近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建管局下發通知,在全市建立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投訴舉報制度。據了解,該制度將規范監理企業投訴舉報受理及處理流程,對按要求進行投訴舉報的監理企業,可免除對該違規違法問題的責任主體處理。
通知要求,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下達《工程監理通知單》或《暫/停工令》并責令限期整改。對應《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考核辦法》扣分條款的問題,按分值進行處理。其中,10分以下條款對應的問題,若施工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應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并繼續責令限期整改,實施扣分處理后施工企業仍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原則上應繼續給予考核扣分直至整改完成。多次扣分仍未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可進行投訴舉報。10分條款對應的問題,若施工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落實的,監理企業應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并繼續責令限期整改,同時進行投訴舉報。 20分及以上條款對應的問題,監理企業下達《工程監理通知單》或《暫/停工令》后,監理企業應直接進行投訴舉報并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扣分。
投訴舉報時,項目總監應及時向企業總部報告并填寫《施工現場監理工作投訴舉報單》,憑加密狗登錄《建筑市場和工程建設監管考核系統》,進入“監理企業投訴舉報”專欄進行投訴舉報并上傳相關影像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