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中小學校等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人員密集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作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這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下發的進一步加強玻璃幕墻安全防護工作通知中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自20世紀80年代起,玻璃幕墻在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和高層建筑的外裝飾上得到廣泛應用。近年來,在個別城市偶發的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傷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引發社會關注。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墻使用、維護、管理等環節,切實加強監管,落實安全防護責任,確保玻璃幕墻質量和使用安全。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新建玻璃幕墻5項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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