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達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主要特征
1.1 積極有效的強制性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
。1)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包括業主、建筑師、總承包商、設計或施工等專業承包商、建筑產品制造商、質量檢查公司等,均須向擔保與保險公司進行強制性投保。擔保與保險的內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維護工程的結構失效,以及建筑所在場地的破壞。從項目立項開始缺陷保證期止,按合同分別由責任負責方承擔擔保與保險責任。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擔保與保險,為保證建設工程全壽命期質量的實現提供了經濟上的保證[1].
。2)實行浮動擔保與保險費率制,承包商擔保與保險費率根據建筑物的風險程度、承包商的聲譽、質量檢查的深度等綜合加以考慮,在法國一般要負擔相當于工程總造價 1.5%~4%的保險費[2],由于擔保與保險費率的確定考慮了承包商的聲譽和業績,為了得到優惠的擔保與保險費率,承包商必須通過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聲譽、積累良好的業績,從而促進了質量監督管理保證的良性發展。
。3)強制性擔保與保險制度加強了各方主體參與工程質量監督控制的能動性。通過實行強制性工程擔保與保險制度,擔保與保險公司將在施工階段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商進行全質量控制,以期保證工程質量不出問題,擔保與保險公司就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維修費用等。承包商為了提高企業信譽,爭取擔保與保險費率的優惠,必須加強質量管理,想方設法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水平,這是承包商贏得良好的社會形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維持生存、尋求發展的戰略選擇。
。4)成熟完善的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為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有效的社會保障。美國等有層次分明、專業分工細致的工程擔保與保險組織體系:活躍在擔保市場的擔保與保險公司是市場的主體,各自承擔著相互有機的不同的市場角色;各類發達的擔保與保險協會服務于擔保與保險公司,加強行業自律,溝通擔保與保險公司和政府監管機構之間的聯系;與擔保和保險業相關的立法、司法、行政機構作為其外部組織,以及社會輿論監督機構。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的健全與發育完善,為工程擔保與保險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和社會環境。
。5)公正嚴格的政府監管是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培育和發展的保證。發達國家政府一般設有專門機構對工程擔保與保險公司和從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注冊認可,并對已注冊的公司和個人進行年度評審,向全社會公示評審情況,促使從業公司與個人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承保能力。高水平的工程擔保與保險行業,增強了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監督保證能力。
1.2 發達的工程咨詢業規范化和專業化管理
。1)嚴格規范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資格認證構成咨詢業有效服務于工程質量管理的前提。政府以法律法規來規范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工程建設管理的行為,建立完善的資質評定和審核制度,鼓勵工程咨詢業的從業組織和人員,以高效的工作、高質量的管理效應謀求自身發展[3].專業人士的介入,提高了工程管理的整體水平,促進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社會化,保證了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效性。
。2)嚴格行業自律,提高自身素質、能力和社會信譽,提高工程管理的服務質量。咨詢行業的自律約束機制對工程質量管理和控制做出了貢獻。專業人士組織和專業人士的管理,宏觀上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微觀上依賴行業協會的工作條例、職業道德標準的監督控制。行業協會自律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從業組織市場競爭能力,對于提高工程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規范專業人士工作行為,提高工效率,為建設工程質量有效實現提供了專業化社會服務。
。3)公平、公正、競爭和有序的市場機制促進了咨詢業的發展,為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監督提供了優質服務。統一、開放和競爭的建筑市場,咨詢業高額的經濟待遇和受人尊重的社會地位,加劇了咨詢業的競爭,一是通過自身努力取得工程咨詢執業資格。二是高效的工作和敬業精神贏得社會聲譽,接受政府和業主的委托。競爭激發了咨詢業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進了咨詢業的自身發展,提高了建設工程管理水平,為建設工程質量社會化監督管理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4)咨詢業多極化的深化發展,為建設工程質量持續改善創造了社會保障條件。咨詢業的市場化,非常適應各層次投資主體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要求。呈現以下 4 個特點[3]:一是工程咨詢單位的組織具有民營化、專業化和小規;奶攸c。二是重點扶持、保護大中型工程咨詢公司。三是專業協會趨于向管理科學化、經濟實體化和組織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四是專業化,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基本做到以建筑業每個專業領域為基點。
1.3 高效的政府服務職能
(1)政府服務成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核心職能,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一是為建筑業發展而服務是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促進建筑行業的整體發展是政府主管部門的首要任務。政府不是站在企業的對立面,不是領導機構,而是服務機構,無論是建筑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國內建筑市場的管理,還是國外建筑市場的開拓,無不體現出政府的服務職能。二是政府的作用為建立有效、公平的建筑市場,提高行業服務質量,促進建筑生產活動的安全和健康。對建筑業參與者的管理是通過政策引導、法律規范、市場調節、行業自律、專業組織輔助管理來實現的,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約束企業和各方主體的行為,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2)政府依法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有效發揮服務職能的關鍵。發達國家重視建筑立法,建筑業的法規建設和完善工作是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職能機構的核心工作,各個環節、各個層次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可遵循,涵蓋了包括政府監督管理行為在內的所有參與建設者,責任明確,條款具體,為嚴格執法提供了準確可靠的依據,是政府高效地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基礎。
。3)開拓國際市場是政府建筑業管理服務的重要職責,把提高本國的建筑業競爭能力、開拓國際市場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在國際合作方面主要作法:
一是統一規范。規范統一是建筑市場統一的基礎,各國積極參與統一標準建設,努力推進 ISO 組織,盡力消除進入國際市場。
二是建立區域性共同市場,促進教育體制的融合和專業人士資格的互認,為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法律支持。共同體范圍內享受國民待遇,開展公開招標,優化區域資源配置,建立共同市場,為本國企業掃清了政治、經濟障礙。
三是宣傳和學習別國和地區的法規。政府組織專業人士組織和專業人士研究國外法規,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與培訓,為本國企業提供咨詢,為本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服務。
。4)信息化為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服務于建筑業提供了重要手段。全球化交通的形成、全球性市場的開拓和全球信息的溝通,加速了建筑市場的國際化,發達國家積極促進建筑行業信息化的進程,盡最大可能為本國建筑行業各個層次提供國際、國內必要的信息網絡服務,努力通過政府管理信息化來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進而帶動和促進全行業的信息化的進程,以知識和信息資源優勢增強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1.4 系統強化的行業教育培訓
。1)教育和科研是提高行業水平、促進行業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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